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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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会按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限期改正,通告批评;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未采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
第五十四条(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违反收取费用责令退还给予处分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牟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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