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师资格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法律责任(一)

来源:山香教育时间:2018-09-10责任编辑:jiameng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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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网为了方便考生更好更精准的准备考试,每日精心筛选高质量题目供考生复习参考。本篇主要复习综合素质知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五十二条(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会按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限期改正,通告批评;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未采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

第五十四条(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违反收取费用责令退还给予处分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牟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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