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
考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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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幼儿园教师15名。
二、报名条件
1.须是区内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2017年师德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须在我区乡镇公办幼儿园工作年满3周年及以上。
5.近三年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及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区教育局15楼会议室(区行政中心中塔楼)。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赣县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见附件1);近两学年中有工作调动的,要在原工作单位开具《原任教幼儿园证明》(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用于张贴准考证)。
2.报名现场初审后,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3.经复审符合报考资格的教师,本人凭身份证于7月30日下午18:00前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及考场具体见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笔试和业绩加分累计记分的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笔试(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
2.业绩加分
(1)2016年秋学期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0.1分。
(2)获得荣誉加分:
①2016年9月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下表加分(取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党委、政府 | 5 | 3 | 2 | 1 |
教育部门 | 2.5 | 1.5 | 1 | 0.5 |
此项加分依据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②2016年9月以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竞赛(不含学生指导奖)活动,按下表加分(取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2.5 | 1.5 | 0.5 |
三等奖 | 3 | 2 | 1 | 0.25 |
此项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上个人业绩加分和笔试成绩将在赣县区行政中心中塔楼1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参考对象的各项得分进行累加,得出总分。根据总分取各乡镇高分者进行排名,等额确定拟入选名单。
2.本次幼儿园教师的选调执行试用期制度,即在乡镇幼儿园工作3年的,试用期为2年;在乡镇幼儿园工作4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工资在原工作单位发放,福利待遇由试用工作单位发放。
3.入选名单在赣县教育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按成绩排名优先选岗。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公示期内本人弃权或经查实不符合入选资格的,则按成绩高低及每园限取一名的原则进行递补。
4. 办理调动手续后,按照上级及我区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光仁
副组长:谭晓芳
成员:刘桂健彭锋钢黄猛张石凤
谭裔明邝宏星 潘彩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八、补充事项
1.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乡(镇)幼儿园长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同时,各园长要对《证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①任教幼儿园及在该园任教年限;②2016年9月以来担任管理人员及班主任期限;③师德考评情况;④年度考核情况;⑤业绩加分情况。对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幼儿园和园长。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相关幼儿园园长负责解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业绩加分、聘任结果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本公告由赣县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1.赣县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
2.赣县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原任教幼儿园补充证明;
赣州市赣县区城区幼儿园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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