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下午18:00前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消化部分农村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化解城区学校成班率高、教师紧缺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拟从农村学校选调45名教师进城区学校任教。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加分政策:
对在我区农村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工作满20周年的在编教师,在计算总成绩时,每超出一周年加1.5分,15分封顶。
选调范围和名额:
1.选调范围和名额:
(1)面向农村中学、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选调5人(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化学1人)。
(2)面向除城区一小、二小、实验小学、北港小学、荆公小学、龙山小学和三中小学部、东乡四中小学部、东乡五中小学部、东乡八小及幼儿园(含三定向幼师毕业定向在农村学校的幼师毕业生)以外的小学选调40人(语文18名、数学18名、英语4人)。
2.录用岗位:入闱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岗位需要安排至城区中小学岗位。
选调对象和条件:
1.选调对象
(1)在我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服务满5周年的正式在编教师(三支一扶人员2年服务期包含在内);
(2)在外地农村公办学校工作满5年且在我区农村公办学校工作满3年的正式在编在职教师。
2.选调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强;
(4)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
(5)应选城区初中岗位须具有初中或以上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且为中学正式在编教师。应选城区小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英语须取得小学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证)。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资料等被查处的;师德师风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超生未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
选调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
2019年8月2日—8月10日在公众媒体和网站(东乡政务信息公开网、抚州市东乡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局宣传栏等)公开发布信息。
(2)组织报名
应选人员须持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学校证明、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下午18:00前到教育局5楼会议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2019年8月14日上午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取得应选人员的资格,并公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如发现在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范围和内容:
①考试范围和内容为中、小学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书面考试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在东乡三中进行。经公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8月15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教育局5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5)成绩计算
笔试实际得分与政策加分的和,即为考试终得分。如笔试成绩为80分,在农村工作满25周年,加分为7.5分,终得分为87.5分。
(6)预聘
根据书面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预聘,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研究后统一安排岗位,并予公示。
出现与后一位入闱人员分数相同时,一并入闱预聘。
(7)报批
区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录情况,报请区公开选调教师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预录人员名单后,如有因被举报查实不符合选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8)试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学年。试用期满,将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其它事项:
1、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严把资格关。各学校校长要做好报名把关工作,核实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资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本《公告》由东乡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0794-4232108(区教育局)
东乡区教师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
证 明
东乡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同志是我校 中学(小学)部正式在编教师, 年 月参加工作,具有 教师资格证,现任教 学科。该同志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学校初审具备2019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资格。如提供虚假证明,校长本人及相关证明人员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证明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19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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