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
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是市委、市政府新建的一所规模大、标准高、环境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与抚州市保育院老园区实行“一园两区”管理模式,位于市中心新城区陆象山大道以西,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抚州市辖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36人,其中中师毕业生8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8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3.2016届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抚州市辖区内的户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招聘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抚州市教育局组织,抚州市保育院负责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1月23-27日
公告在抚州日报、抚州电视台、抚州新闻网、抚州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形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上午:8:30-11:50
2.报名和资格初审地点:抚州市保育院老园区(军峰大酒店旁)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第一学历和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016届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笔试现场。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20%):
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时,则进行笔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2时,则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范围:教材《幼儿多元能力实践课程》(中班),江西省高校出版社。
2.笔试形式:现场教学活动设计(教案),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9:00-10:00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于2016年1月30日在《抚州教育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中师生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超过16人,大专及以上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超过56人)。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80%)
面试对象须于2月2日9:00-12:00凭有效身份证到抚州市保育院老园区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打印在《面试准考证》上,面试入场时须核对考试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证件。
1.面试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7:30时开始,时间一天。
2.面试地点:抚州市保育院老园区(军峰大酒店旁)
3.面试内容:弹唱、简笔画、讲故事、舞蹈,各占25分,总分100分。
简笔画:现场给出主题,15分钟内在4K素描纸上完成一幅简笔画(自备画笔);
弹 唱:随机抽取一首儿童歌曲简谱,准备5分钟后,在5分钟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弹唱;
讲故事:随机抽取一个故事样本,准备5分钟后,在5分钟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讲述;
舞 蹈:自带一个成品舞,时间3-5分钟(自备单曲舞蹈音乐U盘,自备舞蹈服装及道具)。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入闱公示
1.面试对象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2.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数和面试对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并在《抚州教育网》上公示。
(六)体检办法
全部入围人员为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考察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招聘的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打破“大锅饭”和平均分配格局,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抚州市保育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制幼儿教师的人事档案委托抚州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参照在编在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保育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63403、18979438236(章老师)
监督电话:0794-8263430
抚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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